

新药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立项和管理条例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下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2008年5月科技部基础司“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计划的通知”的精神,新药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特制定自主课题研究立项和管理条例。
第一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定位
自主研究课题面向重点实验室各研究组,围绕重点实验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组织团队在药学基础或应用基础方面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侧重于未从其他渠道获得经费支持或支持不够的重要选题。自主研究课题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并可支持新引进固定研究人员的科研启动。
第二条 自主课题的立项原则
1. 根据新药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要求,自主课题将主要针对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神经精神性疾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靶标分子和基因调控网络,综合运用分子设计、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蛋白组学、药物化学、天然产物化学、药理学、和结构生物学等方法和技术,围绕“新靶标的发现和确证”、“新型小分子化学实体的发现”、“新的分子作用机理阐明”等方向立项。
2. 自主课题研究应瞄准国际前沿和孕育重点突破,强调前沿性和创新性,针对本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前沿领域或新生长点进行深入、系统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探索性和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3. 自主课题的设定遵循有限目标、有限规模和重点突出的原则,鼓励学科交叉与渗透,倡导团队合作。课题目标应具体、先进、可考核,期限一般为1-3年。
4. 自主课题的设置应该有利于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科研骨干的成长;有利于推进学术梯队的建设,培养和提高青年骨干的科研能力。
第三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立项和管理
1. 自主课题每年征集申请一次,重点实验室课题组长可单独或联合申请。每位课题组长在课题执行期间只能负责一个课题,但能参加多个。
2. 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对申请的自主课题进行评价、组织和协调,征询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意见后立项。科研经费由重点实验室统筹分配。
3. 自主课题的管理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向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自主课题结束后提交结题报告,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价,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下一轮的资助提供依据。
新药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0年7月制定,2012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