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研究国家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发表日期: 2016-12-13

  新药研究国家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是实验室主任主持的对实验室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事务做出决策的会议形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实行集体讨论、主任决策的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专项经费分配、仪器购置计划、重大学术活动、课题组和重要骨干人员变动、课题指南、课题遴选和立项建议、开放课题重要规章制度颁布和修改等重要事项,以及主任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职权范围内的日常管理事务。实验室秘书应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议题和有关材料通知参加会议成员。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为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成员,实验室秘书列席主任办公会议;实验室主任可根据议题,邀请其他人员出席实验室办公会议。

第四条 实验室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委托副主任主持并代行主任决策权。受委托的副主任须及时向主任报告会议情况和具体的决策内容。

第五条 实验室办公会议讨论与参会人员相关问题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六条 实验室秘书编发由会议主持人确认签发的实验室办公会议纪要,督办会议决议的执行。

  新药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1年9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