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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所第八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发表日期: 200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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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上海市2007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上展中心举行。上海药物所再次获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的“上海市文明单位”命名表彰,这是上海药物所第八次连续获此殊荣。
     上海药物研究所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上海市科技文明单位创建的要求,紧紧围绕研究所中心工作,倡导和弘扬满足国家需求,造福人民健康,努力“出新药”的价值理念,营造有利于药物创新体系建设、有利于国家重大新药创制、有利于以老中青科学家为主体的全所员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文明单位的殊荣,是全体药物所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它既是一种肯定,更是一种鞭策,在新的基础上建设文明单位任重道远。
 
(供稿部门:上海药物所办公室(党务);供稿人: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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