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药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联盟章程》第三章第十六条,以及联盟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纪要,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工作委员会,分别承办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已设立的工作委员会如下:

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周德敏

副主任: 谭仁祥

副主任: 陈 佺

协同创新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刘昌孝

研究基金工作委员会

主 任: 李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