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药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联盟章程》第三章第十六条,以及联盟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纪要,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工作委员会,分别承办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已设立的工作委员会如下:
主 任: 周德敏
副主任: 谭仁祥
副主任: 陈 佺
主 任: 刘昌孝
主 任: 李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