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做好新中药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奖”)评选工作,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发布本次评选通知。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一)评选对象
取得南京中医药大学正式学籍且未超出基本学制的、在读全日制境内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校内外政治、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2.刻苦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本年度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1)博士生申报该奖学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至少公开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
2)硕士生申报该奖学金,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硕需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3)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见刊的论文,且要求与在研期间课题相关。
4.超过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该奖学金。
5.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重复使用。
6.科研成果或奖项必须为在读期间以“南京中医药大学”身份取得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破格:
1.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独特见解,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限排名第一)。
2.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1项以上专利成果(限排名第一)。
3.在本学科专业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参加国际会议并进行大会交流。
4.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药学专业单篇影响因子超过4,医学专业单篇影响因子超过2,非医非药专业发表论文被CSSCI收录)。
5.主持1项以上省级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代表南京中医药大学参加全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限前三名)。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不具备评选条件中2、3条件者可由本专业两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直接申请。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奖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过南京中医药大学或研究所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5、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所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奖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奖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奖参评资格。
二、 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参评研究生如实填写并向研究生教育处提交《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参评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奖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学院初选
研究生教育处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后组织申报者进行公开答辩评审,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初选获奖学生名单。
参评研究生从思想品德和社会实践、学习表现和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PPT汇报,博士答辩时间7分钟,硕士答辩时间5分钟,回答问题2-3分钟。
(三)学院公示
初选获奖学生名单需在本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三、 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2020年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在读博士和硕士人数分配新中药学院博士生国奖2名,硕士生国奖3名。
博士生国奖每生3万元,硕士生国奖每生2万元。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四、材料准备要求
填写《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word文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表》(见附件2,Excel文档)、《研究生国奖申请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Excel文档),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需提供文章首页复印件,获奖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上海分院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由研究生教育处统一提供)。
《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填表要求如下: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道德品质优良等。字数控制在350字左右。
4. “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叙述具体、行文简明扼要,内容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原则上是申请人导师。
5. “评审情况”由新中药学院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6.“基层单位意见”由研究生教育处填写,由新中药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培养单位意见”栏由南中医统一填写和盖章。。
8. 获博士奖学金的填写博士学号,获硕士奖学金的填写硕士学号。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9. 推荐人原则上为申请人导师,审核通过的硕士申请人学院需填写评审情况、基层单位意见,博士申请人只需填写推荐人意见。
研究生教育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