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新中药学院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和规范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11月修订)》、《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南京中医药大学与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选拔原则。注重考核申请者的道德品质、学术修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优秀生源。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以新中药学院为主体,采取学校和学院分级管理。
(二)新中药学院制定实施细则,选拔流程及结果报南京中医药大学审定。
(三)成立新中药学院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实施范围
从2020级起,新中药学院全日制博士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不再组织原有的博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四、申请资质要求
申请者需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11月修订)》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五、资格审查
(一)初审。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二)复审。新中药学院及导师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学科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www.simm.ac.cn)网站主页公布。
六、学科综合考核
新中药学院成立学科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其中原则上含3名学术型博士生导师,专家组必须包含招生导师)。
内容:对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要求考生现场作答。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学科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妥善留存备查。
学科综合考核总成绩=外语能力*30%+专业基础知识*30%+科研综合能力*40%。学科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七、拟录取
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新中药学院根据同一导师招生名额,按照申请者学科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审批。
八、监督保障
(一)新中药学院制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后,在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www.simm.ac.cn)网站公布。
(二)成立新中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
(一)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攻读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二)本实施细则由新中药学院负责解释实施。
南京中医药大学新中药学院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