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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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文件精神,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效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合格生源,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药物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规程。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合格、达到上海药物所2026年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有资格参加复试。
三、复试方式与要求
1.本次复试全部采取线下现场面试,面试前考生须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报名。考生需按照通知时间报到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即刻离所。
2.复试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四、复试报名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3月15日晚上24:00前完成系统报名,系统登录网址:https://zhy.simm.ac.cn/enroll_student/login。每天系统登录时间:9:00-16:30,请勿在非填报(系统维护)时间段填报信息,以免出现错误。
系统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注册登录后进入系统首页,点击《2026年上海药物所硕士统考生复试报名》报名申请按钮,按要求注册、完成填写并提交报名。请勿重复报名。
复试报名系统需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扫描件: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
4.学生证(应届生);
5.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
6.本人获奖证明、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它有参考价值的证明材料。
注:5、6两项材料按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报名系统的“科研成果”项。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
(一)药物设计学、药学(专业学位)专业复试
1.报到时间:3月17日(周二)早上8:00。
2.复试时间:3月17日(周二)8:30-17:00。
3.复试地点:邮件另行通知。
4.复试考生报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学生证原件(应届生);
(4)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往届生)。
(二)药物化学、药理学、中药学、生物学、基础医学、生物与医药(专硕)专业复试
1.报到时间:3月20日(周五)早上8:30。
2.复试时间:3月20日(周五)9:00-17:00。
3.复试地点:邮件另行通知。
4.复试考生报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学生证原件(应届生);
(4)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往届生)。
六、复试内容
1.面试个人介绍PPT一份(报告限时5分钟,请于3月15日晚上24点前发送至https://yunbiz.wps.cn/c/collect/cqDrhxjT2Ja “2026年上海药物所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PPT”在线文档,文件命名“报考专业+姓名”。报到时也请自备一份U盘随身携带。
PPT内容包括如下:
(1)姓名、本科高校及专业、考研成绩。
(2)四六级成绩。
(3)本科期间修读的课程,GPA或排名等成绩。
(4)本科期间参加的实验课和实训课情况。
(5)参加的科研活动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6)荣誉奖励和特长爱好。
2.专业知识考察
(1)考生本科阶段学习科研情况。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灵活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以面谈问答的方式进行。
3.英语能力考察
(1)考生运用英语口头表达能力及英文文献阅读能力。
(2)以考生自述、文献阅读、翻译和英文对话等方式进行。
4.综合素质线下考察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等情况。
(2)考生的读研动机、科研兴趣、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和协作性等情况。
(3)考生的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研究生入学综合素质测评》线上测试时间约60分钟(邮件另行通知)。
七、政审和体检
考生需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和政审表寄出到药物所研究生教育处,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八、拟录取
1.复试成绩由报告、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考查、综合素质考核综合评定,满分100分。复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由上海药物所招生委员会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5.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不予录取。
6.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海药物所将统一启动师生双选,确定拟录取意向导师。
7.最终录取结果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九、复试结果告知
复试结束后,由上海药物所研究生教育处复试工作人员电话或邮件通知考生,告知复试结果。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8077902,投诉电话:021-68077884。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研究生教育处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