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时报】上海药物研究所开展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 新药研发成果转化率大幅提升

    本报记者 杨珍莹 浦东报道

  大量科研成果无法走向市场,使我国科研经费的投入与产出比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现行管理体制与激发创新活力存在矛盾之处,是重要原因。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在多年科技成果转化及对外投资实践基础上,在较短时间内酝酿制定“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自今年1月起,首次按照该方案全新设计的流程,进行科技成果转让,为科研单位“松绑”走出尝试性的一步。

  据上海药物研究所昨天给出的数据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按照拟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已转化了七个新药品种,合同总额达4亿多元,接近药物所前五年转化总额的50%,其中两个1.1类抗肿瘤化药新药合同额均超过亿元。

  “松绑”科研人员“反哺”研发

  成果转化难已成为制约我国科技创新步伐的症结之一。记者采访了解到,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激励不够,其劳动价值和成果收益得不到有效体现。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必须要提高创新主体“收益率”。

  2014年11月24日,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部委联合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实行“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上海药物研究所被列为全国20家试点单位之一,试点时间为期一年。

  同时,根据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上海药物研究所已被列为“药物创新研究院”建设试点,战略定位之一即是实现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成为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的火车头。

  在“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给科研人员“松绑”,无疑成为最大“亮点”:包括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收益分配,奖励份额将大幅提升。

  比如,成果收益可按照"5:2:3"比例分配:成果发明人最高可拿到收益的一半;收益中的两成归团队所有,用于后续研发;而剩下的30%则“反哺”药物所,支持更多项目研发。

  此外,新机制下,药物所推行新的职称评价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对转化结果进行评价。若新药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新药研发团队可得到2个正高级和4个副高级的职称名额。

  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

  除通过转让、许可、投资等方式促进单个新药成果的转化外,药物所还在积极通过所地合作和产研合作,搭建长期稳定的成果转化平台。

  高校、科研院所能提供的是新发现、新材料、新技术、新规律,而企业面向外界,了解市场,有生产资源,“强强联手”,必将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今年,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就将两个抗癌新药项目转让给绿谷制药。同时鼓励科研人员以作价入股、创办公司等多种形式,加速推动新药上市,探索药物所促进成果转化的“实业模式”。

  此外,药物所还在探索所地合作共建产业化基地模式,已与苏州工业园区共建研发平台;与宁波市共建宁海生物医药GMP产业化基地;与烟台市共建海洋药物产业基地等。

  仅仅经过五个月,上海药物研究所已经超额完成原定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计划2-3项,转化合同总额2亿元的目标。该试点工作将与药物创新研究院建设相结合,成为药物创新研究院建设的加速器。

(原载于《浦东时报》2015-06-10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