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全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及《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着力提升科研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依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研究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现发布《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四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23年,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药物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充实公开内容,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队伍建设,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开展。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2023年,上海药物所官方网站通过“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相关信息1条;通过所网站其他栏目公开信息791余条,包括“头条新闻”95条,“综合新闻”195条,“合作交流”25条,“科研动态”89条,“学术报告”13条,“前沿讲坛”8条,“通知公告”10条,“专题活动”3条,“人物专栏”2条,“人才队伍”52条,“研究生教育”72条,“党建与创新文化”113条。

2、2023年,上海药物所通过中央、地方等主要媒体发布新闻报道58则,电视报道15则;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采访18次;通过“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官方微信发布科研进展、获奖信息等339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上海药物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事项0件。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上海药物所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已初步建立,相关工作正处于有序开展阶段。2023年上海药物所将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优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