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沪“25条”让科研人员有奔头
上海始终走在科技体制改革的前沿。
日前,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上海科改“25条”)正式实施,在上海科教界引起广泛反响。
3月20日,在上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副市长吴清介绍并解读了上海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相关情况。
坚持创新 增强原创能力
上海科改“25条”着眼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围绕“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的政策主线,提出了促进各类主体创新发展、激发广大科技创新人才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六个方面25项重要改革任务和举措。
科技创新,关键在人。
中科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常务副校长丁奎岭认为,这次提出的上海科改“25条”主线脉络清晰——努力增强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并且抓住了两个基本点——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其中指出,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研究机构在科研活动中的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自主权。
“这是抓住了牛鼻子。”丁奎岭说。
放权松绑 激发人才活力
为培育战略性科技力量,上海科改“25条”明确“对中央部门所属在沪科研机构建设世界高水平研究机构给予支持”,中科院上海分院副院长瞿荣辉对此深感振奋。
作为一名科学家,瞿荣辉认为,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核心载体,积极承担国家实验室建设等任务,加快集聚建设一批世界级创新单元、研究机构和研发平台,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给予研究机构长期稳定持续支持,赋予研究机构充分自主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将激发和提升研究机构更大的创新活力。
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冒得出、留得住、用得好”。
上海科改“25条”提出,将建立长周期稳定资助机制,让高水平研究机构和高层次人才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开展符合科研规律的同行评价,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
“这次的政策令人鼓舞,有很多内容都突破了现有体制的束缚。”中科院上海药物所人力资源处处长吴英说,上海药物所针对新药研发人才专门开辟了晋升通道,打破“出论文”的唯一标准。例如,获1个新药证书,可设置2个正高和4个副高岗位;临床批件减半。
吴英表示,2015年至今,已有16位从事新药研发的科研人员通过这一晋升通道受聘至新药研发高级岗位。2019年起,上海药物所将把该项举措从团队向平台延伸。
赋权激励 促进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改革优化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骆大进表示,结合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目标,上海从立法、政策、行动计划等多层次,加快突破关键制约,建立市场导向的成果转移转化机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
事实上,上海交通大学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早已驶上了以模式带动创新、以创新带动发展的快车道。经过多年的谋划布局和深耕细作,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上海交通大学产出了诸多大项目,造就了一批科学家“富翁”。
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刘燕刚告诉记者,上海的政策“最关键的突破,还在于从体系设计、资源配置等方面跨过‘不会’‘不能’‘不敢’三个瓶颈”。
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处处长关树宏介绍,若科技成果最终能成功产业化,作价入股将是利益最大化的转化方式。然而,2015年以来,上海药物所共有42项成果实现转化,转化形式均为许可或转让,没有作价入股的转化形式。
“主要原因是作价入股后按现行国资监管政策,企业各项经济行为及评估备案程序操作时间较长,不适合科技成果转化后的快速推进直至产业化。”关树宏表示,这次政策提出试点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投资监管机制,振奋人心,期望试点成功,使这一项共性问题得到解决。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处长张大伟认为,上海科改“25条”中有很多新的大胆尝试和突破,如允许单位科研人员共同享有成果所有权。“这个提法非常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也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记者 黄辛 见习记者 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