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科研单位“松绑”成果转化“提速”

中科院上海药物所两个上亿元项目转让给企业,“改革试点”走出尝试性一步

  本报讯 (记者 许琦敏)上亿元的成果转让,不用报上级部门、财政部审批。昨天,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将两个抗癌新药项目转让给绿谷制药。这是该所于去年底被指定为“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后,首次按照全新设计的流程,进行科技成果转让,为科研单位“松绑”走出尝试性的一步。  

  大量科研成果无法走向市场,使我国科研经费的投入与产出比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现行管理体制与激发创新活力存在矛盾之处,是重要原因。药物所副所长叶阳举例说,根据现行制度,作为国有资产,科技成果“变现”后,扣除奖励部分,全部都要上缴国库。而且,由于科研院所与高校多属于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这部分奖励得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并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来核定。“这意味着,给转化成果科研人员奖励的同时,其他人的收入就会受影响。”他说,这次改革试点就希望能摸索新模式,有所突破,使科技真正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创新驱动力。

  这次改革试点,全国共有20家试点单位,主要集中在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以及安徽合芜蚌等自主创新示范区。药物所是上海仅有的两家试点单位之一。

  “原先,800万元以下的科技转化项目要报上级部门审批、财政部备案,超过800万元的项目,必须同时报上级部门和财政部审批。”叶阳说,现在所有项目都直接由研究所管理,无需再走审批流程,这就为成果转化“提速”了约一年时间。

  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不再上缴国库,由科研院所处置,也是此次试点的一大亮点。叶阳介绍,让科研人员个人收益比例从原先的10%-25%上升到近50%,同时团队还可再获得20%作为进一步研发的费用,是一个相当大的突破,“每个研发团队情况不同,未来可能会制定一个更加合理的分配比例范围。”

  作为国有资产,科技成果在转化中的合理定价,十分关键。药物所重新设计了科技成果转化流程,从项目发起、评估,到论证、决策,最后公示、实施,使项目操作更加透明、公正。这次转让给绿谷制药的两个项目,并未涉及到无形资产转让与作价入股,因此价格是与企业协商而定的。目前,医药市场上,权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十分缺乏,这将是未来推进的一个难点。

  所长蒋华良说,分配比例变化是表象,更深层的是科研管理流程的重新打造,使得科研活动更多地与国民经济主战场对接。

  在成为试点单位之前,药物所在中国科学院于去年启动的“率先行动”计划中,牵头筹建“药物创新研究院”。“创新研究院的定位,就是要贯通创新链与产业链,让高水平科研成果更直接地转化为生产力。”为此,全所对传统科研行政部门进行了“大改造”——科研处、开发处等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运营管理部、研究发展部、法务商务部,新建的知识产权事务处、成果转移转化处等新的管理部门。根据新的人才配置方案,原先一直以研究人员为主的格局被打破,为了让新药成果更快转化,技术支撑人员比例在创新研究院高达50%,而法务商务人才也将占5%。当然,研究所将从成果转化项目中获得比原先更多的经费,用于经营这个专业服务团队。

  为鼓励科研人员创业,药物所设计了科研岗位与创业岗位相结合的人事管理“双轨制”,无论科研人员愿意在创业上投入多大比例的精力,都能找到合适的考评方式。

  这个新尝试对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热情有效果吗?叶阳说,方案公布后,他的手机响个不停,几乎都是咨询成果转化事宜的,有的还开始盘算起了创业。

(原载于《文汇报》2015-01-20 第1版 要闻)